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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重要通告…
青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
當前,我市已進入春季森林防火高火險時段,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》的規定,特發布青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。
一、嚴禁在林區內上墳燒紙、燒香。
二、嚴禁在野外燃放煙花爆竹。
三、嚴禁制作、銷售、購買、放飛孔明燈。
四、嚴禁帶火種進山、進林區、進風景旅游區。
五、嚴禁燒荒、燒地邊、燒地堰。
六、嚴禁在野外焚燒秸稈、雜草。
七、嚴禁在林區內野炊、吸煙、亂扔火柴梗。
八、嚴禁智力障礙、精神病患者進入林區,監護人應當有效履行監護義務。
九、嚴禁少年兒童上山玩火,學校、家長應加強對少年兒童的教育和管理。
凡違反上述規定,引發森林火災事故的,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;造成嚴重后果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舉報電話:119。
青州市人民政府
2020年3月3日
青州市人民政府
關于加強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
為防止森林火災事故發生,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、《森林防火條例》、《山東省實施<森林防火條例>辦法》等法律法規,現就做好全市春季森林防火工作,通告如下:
一、青州市2019—2020年度森林防火期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,在防火期內林區及周邊地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。
二、在林區及其邊緣500米范圍內,不準燒荒、燒地邊地堰、焚燒農作物秸桿等廢棄物料。
三、不準在林區內燒香燒紙、燃放煙花爆竹、吸煙、烤火、野炊等。
四、不準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上山入林,不準放飛孔明燈。
五、不準智力障礙,精神病患者進入林區,監護人應當有效履行監護責任和義務。
六、學校和家長要加強對青年學生、少年兒童的教育,不準上山玩火、搞野炊。
七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上山進入幼林區內放牧。
各級各部門、社會各界要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宣傳教育,提高群眾的防火意識,積極參與到森林防火工作中來,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。對防火期內未經批準的一切野外用火和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,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,造成嚴重后果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火警舉報電話:119。
特此通告。
青州市人民政府
2020年3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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